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利平 钱振华 刘冠华 我们对公司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1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