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 规定的委员人数补足。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行使 以下职权: 第 1 页 共 11 页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 计委员会中至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