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东海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人")为江苏裕兴薄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对裕兴股份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626,74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1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