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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307CIXING(300307)2024-04-11 12:3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慈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完成补选。 1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