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金 剑(签字) 刘 刚(签字)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 董事长及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认为其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本次选举、聘任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