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管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