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应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