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