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