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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300350HPF(300350)2023-10-27 10: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决定设立公司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 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