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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300350HPF(300350)2023-10-27 10:37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 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决定设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鹏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 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