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华鹏飞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