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 出,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