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 荐机构")作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鹏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认真审阅了《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通过与华鹏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会 计师等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华鹏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 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