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 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 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