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