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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8月)
300375TIANJIN PENGLING(300375)2024-08-27 09:05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 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1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