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信息豁免披露版本
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6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会同深 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时胜"、"公司"或"发行 人")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 对审核问询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市赢时 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3年上半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中的相同。 二、本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