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控、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 具体工作。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