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