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由公司 补选的独立董事自动接任。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