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