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