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艾比森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对艾比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出于长期战略发展考虑,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进一步 加强产业链合作及协同,提高资源利用及产出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