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 (四)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