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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00390THXN(300390)2024-06-06 11: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均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重大遗漏。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致: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新能"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