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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394TFC(300394)2024-04-21 07:52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天孚 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 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