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