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苏州 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 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及衍生品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是公司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