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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0394TFC(300394)2024-04-21 07:5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 事会结合 4 名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对 4 名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 ZHOU,ZHIPING 先生、徐飞先生、耿慧敏女士、路琳女士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得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完 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 2023 年度共有 4 名独立董事,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