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规定,对菲利华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 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