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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300398PhiChem(300398)2024-09-13 01:31

深证上〔2024〕716 号 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当事人: 对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飞凯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40 号)、《关于对曹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1 号) 和《关于对苏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2 号) 查明的事实,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从事 PCBA(组装印制电 路板)贸易业务,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按照规 定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13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总经理苏斌、时任董事会秘书曹松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