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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1 月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 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三 分之二,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召集人由专业会计人士担 任。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