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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 年 11 月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等进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最多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 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或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