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