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天津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 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不适用本制度之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