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