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 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 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