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二〇二四年四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 事务。 第四条 定期会议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 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