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主 任委员由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