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股东、公 司的子公司以及公司、公司股东、公司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或亲属不存在可能妨 碍其进行客观独立判断的任何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 并实行回避。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若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 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五天 的时间,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 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 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