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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00432FULIN. PM(300432)2023-12-13 14:34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5.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6.公司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