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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432FULIN. PM(300432)2023-12-13 14:32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成 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