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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300433Lens(300433)2024-04-21 08:0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蓝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第一届委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