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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300433Lens(300433)2024-04-21 08:04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至少包 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第一届委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主 任委员(召集人)在全体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 1 页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