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中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4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 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