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中泰股份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股份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 会委员,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条件 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资格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我们认为: 预留授予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股份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期归属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委员签字: 黄平 袁少颖 章有春 2024年 4 月 12 日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应对其尚未归属股份进行作废 外,其余19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规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其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在考核 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均在良好以上,且符合其他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