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