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 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