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 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